ATEX简介

ATEX认证(指令2014/34/EU)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目前ATEX指令代号已经更新为2014/34/EU

ATEX是一项验证销往欧盟及其它国际地区产品安全所需的测试与认证类认可。ATEX证书是欧盟内的强制性证书,同时ATEX也是欧洲外国家内经常出现的合同规范。希望进入欧洲并在欧洲销售爆炸性环境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ATEX指令2014/34/EU。

ATEX产品认证依据是EN60079系列标准,详细标准如下:

1、 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 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 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 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 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 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 EN 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8、 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 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EN 61241系列标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应用

 

ATEX认证和IECEx认证的区别和关系

IECEx防爆认证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 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以下简称 IECEx 认证体系)成立于 1996年,是国际性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认证组织。IECEx认证体系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新西兰、新加坡、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原南斯拉夫)、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24个,目前还在不断增加中。

IECEx体系的目标是全世界范围内接受

一个标准—- IEC/TC31制订的爆炸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一个证书—- IECEx认证证书 (IECEx 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 一个标志—- IECEx认证标志(IECEx Mark of Conformity)。

但是,目前出口欧盟国家的防爆产品只认可ATEX证书,并不认可IECEx证书。 选择具有IECEx认证的产品的一些好处包括:

(1)增加市场竞争力,通过IECEx认证的产品表明已经通过IEC60079相关标准的一系列测试, 具有可靠的安全性。

(2)扩大市场流通。目前IECEx体系成员国达到50多个,用于IECEx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这些成员国更快地进入市场,缩短上市的时间。

ATEX防爆认证

ATEX认证,以法语“ATmosphères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防爆认证是防爆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要求,所以进入欧盟市场的用于爆炸性产品的产品都

必须遵循ATEX指令,取得ATEX认证,在产品上加贴ATEX标志。

下面列表说明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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